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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关于网站添加备案号和链接的通知

文章出处: │ 网站编辑:西安网站建设 │ 发表时间:2020-03-16 11:12

       2020年已经开始了,对于与讯展科技已合作客户,已经接到上级运营商主管部门通知,如果您的网站已经备案,请尽快自查,将您的ICP备案号放于网站底部,并且链接到国家工信部网站。

按照《非经营性互联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33号令的第13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 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 第25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核查通知主要内容
根据相应的管理办法规定,站长应在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申请到的备案编号,并把备案编号链接到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如果未在其备案号上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 5000元以上 10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当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还要在网站开通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公安联网备案申请。公安联网备案审核通过后,需在 30 日内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在已备案网站详情中,复制网站公安机关备案号和备案编号 HTML 代码,下载备案编号图标,并编辑网页源代码将公安联网备案信息放置在网页底部。

二、网站如何添加备案号及链接地址
网站备案成功后,把网站备案号可以通过下面代码放到网站后台系统设置>>版权信息(代码如下:<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beian.miit.gov.cn" rel="”nofollow”">陕ICP备1******21号</a>  后面的备案号改成自己的就可以,如果有不清楚的可以联系在线客服或销售人员),将拿到的网站备案号放在网页底部,并添加网站备案号链接至工信部网站。

建议大家尽快检查自己的备案号是否有链接到工信部网站,如果没有建议尽快加上,如有疑问请及时拨打029-86696770进行咨询,近快开始启动自查,以免罚款。也别忘了加nofollow标签。


本文标题:重要通知:关于网站添加备案号和链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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